188体育,188体育平台

凌河街道关于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内种植林木和违章建设的通告

信息来源:凌河街道 发布时间:2024-03-12

广大村民朋友: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目前,天气逐渐转暖,又是植树造林和动工建设的大好时节,但植树造林要选在适宜种植林木的荒山荒坡上进行、动工建设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审批,两者都不能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村民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坚决止住永久基本农田流出和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现将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第五十一条: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

(三)永久基本农田“一不得”“四严禁”: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种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作物。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四)一般耕地“五不得”:

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五)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款: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3、《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4、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办〔2021〕1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七)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3日起,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工作要求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如存在上述情形,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清理,恢复耕种条件。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二)各社区、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和整改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林木、违章建设等行为。

请广大村民朋友互相监督,如发现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林木、私搭乱建、撂荒耕地的,请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536-4641001

特此通告。

 

凌河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